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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support is very important to every planning. Government funding is a way to be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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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
BUD ESP
ReTAAS
SME EMF
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
何謂「科技券計劃」?
政府投放五億元,推行為期三年的科技券計劃,資助中小企使用科技服務及方案,以提高生產力、升級轉型或重新裝備其工序。
申請資格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於在香港登記
- 於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一年或以上
- 僱用少於50位員工的非製造業企業,或僱用少於100位員工的製造業企業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2:1 的配對模式 ,向每家合資格企業提供最多 20 萬港元資助
- 合資格企業最多可獲批3個項目
- 每個項目一般應在12個月內完成
資助範圍
- 科技顧問服務
- 項目審計
- 購買、租用或訂購訂製或現成的設備 / 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不在列表內但附合申請資格的公司,只要對業務有提升轉型的科技方案都可以申請,有疑問,歡迎向我們查詢;
資料來源: https://tvp.itf.gov.hk/
合資格的方案範圍
- 預約安排及輪候管理系統
- 擴增實境技術系統
- 大數據及雲端分析方案
- 建築資訊模型系統
- 診所管理系統
- 網絡安全方案
- 文件管理及流動存取系統
- 電子庫存管理系統
- 電子採購管理系統
- 企業資源規劃方案
- 車隊管理系統
- 定位服務
- 物流管理系統
- 銷售點管理系統
- 快速回應管理系統
- 實時生產追蹤系統
- 協助企業符合生產標準的方案
- 或其他
BUD ESP
何謂「企業支援計劃」?
企業可以透過「ESP申請易」,申請資助推行個別可有效協助企業在內地提升競爭力或拓展內地市場的特定措施,包括參加內地展覽會、建立或優化網頁或網上商店、為內銷產品進行檢測和認證、設計及製作在內地派發的宣傳物品、在內地申請註冊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實用新型。
申請資格
-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 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 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獲資助三個核准項目。
- 每家企業在「BUD專項基金」下的累積資助上限為50萬元。
-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24個月內完成。
資助範圍
-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以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資料來源: http://www.bud.hkpc.org/
合資格的方案範圍
- 發展品牌
- 品牌發展策略與計劃釐訂
- 品牌定位及形象設計
- 品牌評審及市場研調
- 品牌推廣等
- 升級轉型
- 新產品設計
- 新技術引進
- 管理體系提升
- 生產自動化等
- 拓展內銷市場 內銷市場研究
- 內銷策略與計劃釐訂
- 內銷渠道建立
- 產品/服務推廣等
ReTAAS
何謂「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
協助合資格的零售企業應用相關的資訊和通訊科技及其他科技,以管理人力需求,有助提升員工的生產力及改善其工作環境。計劃亦能對在營運上與受惠企業類似的其他零售企業,作出一個科技應用的示範,從而鼓勵行業投資及廣泛地應用不同的科技。
申請資格
-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零售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不論其店舖數量,均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支援金額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支援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 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間企業最多可獲支援兩個核准項目,而最高累積支援金額為港幣五萬元。
- 每個獲批項目須於不多於六個月內完成。
資助範圍
- 核准項目必須與管理零售人力需求有關。其他項目,例如純粹為企業的業務作宣傳的項目,並不符合申請資格。合資格的科技必須能夠協助申請企業管理人力需求。有關科技的常見例子包括:
- 電腦銷售點管理 (POS) 系統
- 庫存管理系統
- 電子付款系統
- 射頻識別系統(RFID)
SME EMF
何謂「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申請資格
- 企業須已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
- 企業須符合政府訂明的中小企業定義,即如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2;及如從事非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
-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3。
-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股東/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出口推廣活動的主辦/協辦機構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有關連的公司。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每宗申請只可包括參與一項出口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5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20萬元。
- 企業可申請基金資助重覆參與同一出口推廣活動,但累計資助金額中最後的5萬元資助額,必須用於參與企業未曾獲基金首15萬元資助額資助的出口推廣活動
資助範圍
-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參加費用(例如攤位租賃費或考察團團費)。
- 攤位建築、裝修及設計費用,攤位組件和展品(作出售用途的貨品除外)的運輸費用,以及攤位擺設的租賃費用。購買可重複使用的物品的開支及營運攤位的開支(如員工薪金)不獲資助。
- 在場刊/名冊內登廣告及印製宣傳刊物的費用。有關的宣傳刊物必須附有申請企業及活動名稱,同時只供在有關活動中派發使用。
- 申請企業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本港受薪僱員由香港前往活動舉行城市的來回交通費,惟不包括市內交通費及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交通開支。一般情況下,早於活動舉行前2天及遲於活動完結後2天的交通費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無關。
- 申請企業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本港受薪僱員在所涉外地活動期間於活動舉行城市的住宿費,惟不包括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住宿費。一般情況下,早於活動舉行前2天及遲於活動完結後2天的住宿費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無關。
- 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印刷貿易刊物刊登廣告的費用。
- 在電子平台/媒介刊登廣告及作關鍵字搜尋推廣的費用。
- 在電子平台/媒介上載產品資料作銷售、開設/優化網上商店,及推廣網上商店的非經常費用。與營運及銷售有關的開支不獲資助(例如網上商店日常維護服務費用、日常管理網店的員工的開支、以銷售額計算的佣金)。
-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的非經常費用。與營運及銷售有關的開支不獲資助(例如網站日常維護服務費用、日常管理網站的員工的開支、以銷售額計算的佣金)。